云南:昆明市“六个注重”推进民族团结进步“十百千万”工程
发布时间:2023-07-29 21:34:59 人气:639
来源: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官网
昆明市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,围绕全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“十个示范县、百个示范乡镇(街道)、千个示范村(社区)、万个示范户”的部署,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“十百千万”示范引领工程,以“六个注重”促“六个转变”。
更加注重统筹整合,实现由“单个干”向“合伙干”的转变。昆明市不断深化“市级统筹、县区负主责、乡村抓落实”的工作机制,加强与市级财政、乡村振兴、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,统筹抓好项目实施的“顶层设计”,共同指导各县(市)区抓好项目入库、政策衔接、资金互补,整合乡村振兴、美丽乡村、人居环境改造、文化旅游等项目,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,打好示范点建设组合拳,使工程建设一委之事、一域之责成为多部门、多层级共同推进、合力攻坚的重点任务,齐心协力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。工程启动以来,共整合各部门各类资金13.33亿元,让工程真正成为造福各族群众的“民心工程”、“暖心工程”。
更加注重助农增收,实现由“传统建”向“培产业”转变。聚焦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,把示范乡镇、示范村产业结构调整、发展特色产业作为项目建设重点,抓好产业培植,引导各族群众因地制宜谋产业,确保55%以上的项目建设资金用于发展产业,培育好持续增收致富的“源头活水”。西山大谷律村“一朵小菌子”助推该村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实现“破冰”,做出民族团结进步大文章;禄劝中屏镇结合红旅、林旅、农旅、文旅融合打造乡愁火本、古韵上村、苗舞庄房;寻甸柯渡镇传承红色基因、助推文旅融合成为示范引领工程培植产业的典型案例。
更加注重激发内力,实现由“要我干”向“我要干”转变。坚持把群众的参与度作为项目筛选的重要依据,注重查实情、聚民智、体民意,做到项目实施方案80%以上群众同意方可申报,用地协调、资金保障、建设监管等80%以上问题解决才能开工,工程完工80%以上群众满意才能验收。将“议事亭”“连心亭”“同心亭”“和谐亭”纳入项目建设,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,让群众议事、说事有去处,让群众自己人说自家事,自家人建自家村,进一步激发了群众“主人翁”意识,助推各族群众团更加注重教育引导,实现由“富口袋”向“富脑袋”转变。在农村,通过实物小景、墙体绘画、典型事例展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实践;在城市,将片区各机关、各商圈企业、景区、社区纳入项目建设,整合资源,连片打造,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实践。通过建立西山风景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文化长廊,藏在地铁里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数字博物馆,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馆区校合作研学教育实践基地,欣都龙城商场“石榴红了”文化主体长廊、金实路示范街区文化主题公园、福海民族团结夜市网红打卡点等,助推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、体验、实践的有机融合。
更加注重搭建平台,实现由“建设好”向“使用好”转变。持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,加强对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、传承和保护,组织各族群众积极学习民族歌舞、技艺,组建文艺队、研习班,开展交流活动,努力做到每个示范村都有一块活动场地、有一支文艺队伍、有一台“拿手好戏”,让公共设施不仅建设好,更要“用好”,为丰富群众精神生活发挥重要作用。积极创建嵌入式居住示范社区,“百家宴”、“睦邻中心”等一批特色品牌示范作用不断发挥,“春城文化节”“社区文化大舞台”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常态化开展,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。
更加注重建章立制,实现由“一时靓”向“时时靓”转变。始终重视项目的后续管理和效益发挥。项目建成后,及时细化各示范点公共设施、共有空间和绿化、美化、亮化设施管理措施,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、日常维护机制,维护管理好各类文化长廊、示范街区、广场 、基地,确保示范点越来越靓、越来越美。建立协调推进机制,部门和属地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后续管理,巩固常态化工作协作机制,持续提升项目实施效益,进一步夯实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的基础,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。
(云南省委统战部供稿)